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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A,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C: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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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A,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C: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06:17    点击次数:15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 增加兴业银行为销售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 A         021765         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 C         021766   二、开通业务   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 宜。   客服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 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 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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